******有限公司广西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No3项目经理部:
你经理部申请使用位于桂平市紫荆镇象军村,面积共0.0353公顷的临时用地,使用期已于2023年5月27日到期。就此,我局向你经理部发出《******资源局关于限期办理梧州—那坡公路平南至武宣段项目3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缴交手续和责令按期完士地复垦义务的通知》,责令你经理部“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按期完成土地复垦义务,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然而截止2025年7月中旬,你经理部仍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现我局对你经理部进行以下催告:
一、再次责令你经理部立即改正,在本催告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梧州—那坡公路平南至武宣段项目3标段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
二、逾期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视为你经理部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届时我局将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你经理部进行立案查处,并代为组织实施复垦,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你经理部承担。
你经理部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向我局(地址:桂平市西山镇杏花街16号)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提出陈述和申辩,请你经理部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资源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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