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3-27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有限责任公司

贵港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1-450803-04-01-497352选址位于贵港江南工业园区工业北一路与工业二路交汇处东北角,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7分54.668秒,北纬23度2分28.369秒******有限公司2号厂房,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业务,设计收运危险废物35大类共4万t/a,不涉及利用、处置、道路运输活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437.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0万元,占总投资的11.83%。

项目已取得******改革局的备案证明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2022年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已取得******委员会的入园证明,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储罐、贮存库、废弃物暂存间、破损电池暂存间等35个区域的废气经集气收集,由“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和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2.严格落实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和氟化物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放浓度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并满足江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江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喷淋塔废水优先循环利用,定期更换,送至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3.根据渗漏液发生的不同情形及产生量,采取交由下游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或利用拖把、抹布等工具擦拭,废拖把、废抹布等按危险废物交由下游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等措施。4.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落实防渗、防腐、防漏措施;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库内地面采用1层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混凝土层+环氧树脂地坪漆,收集池采用2mm厚环氧聚氨酯防渗防腐涂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1.废油储罐罐底油泥、废含油抹布及劳保清洁用品、废弃破损容器、废活性炭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相应类别的中转贮存区,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生产设施和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排污许可管理规定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后方可从事相关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327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