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满足部分患者的特殊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绍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24.2.1含自主定价更新),结合目前我院总院和阮市分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开展情况,拟新增以下口腔科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畴,费用需患者自行承担。
现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价格按规范程序进行公示如下:
******医院+阮市分院新增口腔科自主定价公示表
项目编码 | 特需项目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内容 | 备注 |
33H0007 | 暂时塑料冠 | 每牙 | 60.00 | 暂时塑料冠是一种短期使用的临时性牙冠修复体,通常由 丙烯酸树脂 或 复合树脂 材料制成,用于保护预备后的基牙,维持美观和咀嚼功能,直至永久修复体(如全瓷冠、金属烤瓷冠)制作完成。 | 新增加 |
33H0007 | 阮市暂时塑料冠 | 每牙 | 60.00 | 暂时塑料冠是一种短期使用的临时性牙冠修复体,通常由 丙烯酸树脂 或 复合树脂 材料制成,用于保护预备后的基牙,维持美观和咀嚼功能,直至永久修复体(如全瓷冠、金属烤瓷冠)制作完成。 | 新增加 |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5日,公示期满予以收费。
******医院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