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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万张三聚氰胺浸渍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7-450819-04-01-918145)。项目建设地点:粤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规模:年产3000万张浸渍纸和年产600万张饰面板。主体工程主要建设2座厂房,分别布置三聚氰胺胶生产线、脲醛树脂胶生产线、浸渍纸生产线、饰面板生产线等;储运工程主要有甲醛罐区、储胶罐区、化学品仓库、印刷纸半成品仓库、浸胶纸半成品仓库、原材料仓库等;辅助工程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办公楼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工程、供电工程、1台天然气导热油炉(480万大卡)、配电房水泵房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治理设施、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项目用地面积为50亩,项目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5万元,占项目投资的3.1%。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贵港市产业园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三聚氰胺胶、脲醛树脂胶制胶废气经冷凝+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20m的DA003排气筒排放,甲醛、氨、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浸渍纸生产线调墨、浸胶、烘干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20m的DA001排气筒排放,甲醛、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饰面板生产线热压废气经负压收集+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20m的DA002排气筒排放,甲醛、非甲烷总烃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通过高20m的DA00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严格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无组织有机废气采取防控措施,大气各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喷淋塔喷淋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制胶;初期雨水在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的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印刷机清洗废水、危险废物废原料桶、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活性炭、废胶渣、废含油抹布、废导热油等进行单独收集和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废边角料、废尿素包装袋等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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