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省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及肉 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屠宰环节
1.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兽药。
2.违规调运畜禽,跨省引入畜禽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应当检疫未经检疫,骗取、伪造、变造或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3.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在动物和动物产品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4.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生产加工环节
1.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2.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工业染料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
4.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符。
(三)经营餐饮环节
1.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
2.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无检验检疫证明、私自篡改食品标签的冻肉产品。
3.采购并销售违法使用工业染料、非食用物质加工的肉制品。
(四)网络销售环节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肉制品经营者在销售页面公开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不一致。
2.网络直播间未以显著方式或链接标识展示肉制品实际经营主体等信息。
(五)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三、线索受理方式
(一)省公安厅
1.举报电话:0898-******或110
2.举报邮箱:******@ qq.com
(二)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1.举报电话:12345 或 12315
2.举报平台:全国 12315 互联网平台等各类举报平台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
(二)为严格处置违法犯罪行为,请详细提供问题线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主要情况、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等,提供内容应真实、客观、具体。
(三)对征集到的线索,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提倡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办公室 海南省公安厅
******管理局?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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