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管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富资水金坑村--丰口段治理工程(歙县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富资水金坑村--丰口段治理工程(歙县段)项目位于歙县上丰乡和富堨镇,为中小河流治理新建项目。项目总治理河段长度22.7km,主要由护岸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堰坝工程、河道桥梁工程四部分内容组成。项目总占地19.8482hm2,其中永久占地3.7269hm2,临时占地16.1213hm2。本工程总挖方44.98万m3,总填方22.47万m3,余方总量22.51万m3根据歙政办秘【2024】65******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后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公开转让。本项目总投资约1066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8640万元,计划2025年8月开工,2026年5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9.848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7%,表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5.8786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弃渣场级别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项目统一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