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医院综合楼及肿瘤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区卫健委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与荆山河路交汇处,******医院总用地面积25252平方米),规划新建地上建筑面积12518.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55.26平方米,总投资11000万元。项目经芜湖市湾沚区发改委备案(湾发改备〔2024〕348号,项目代码:2409 - 340221- 04 - 01- 904277)。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综合楼住院部(分为南楼和北楼)、肿瘤中心,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扩建等。综合楼拟设精神科、康复科和血透中心,肿瘤中心拟设1间直线加速器房、1间大孔径CT房等。本项目建成后,拟新增床位475张,合计全院床位595张。本次评价不含辐射内容。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施工期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标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保洁废水、被服清洗废水和食堂废水等,废水经隔油化粪池+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院区及污染防治设施布局,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选用低噪设备,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其中沿交通干线侧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暂存医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其它属于一般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0T7265XT)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