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2025-2026年消控室外包服务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适用服务项目)
1.1 采购内容:消控室24小时全时段监管服务,具体详见第六章“采购人需求书”。
1.2 交易地点:******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兴宁东路852号)。
1.3 预算/采购控制价:
本次预算/采购控制价总价(含税)为人民币32.75万元,高于预算/采购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4其他要求:
采购周期、质量要求:服务期限1年,计划2025年9月-2026年8月,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书》。
1.5标段数量:?1?个。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 其他要求: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的企业信息查询结果网页(含股东、高管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3.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成交)公示期间对中标(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委员会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1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7月2日9时至2025年7月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3.2 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3.3凡有意参加者,请在项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此费用由产权交易中心收取)。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3.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 响应(投标)保证金
4.1 响应(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4.3 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响应(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从其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 系统自动跳转生成的收款账号。
5.1本次采购采用线上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9日09时30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
5.2 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予以拒收。
5.3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相同,采购系统提示响应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将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4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8062/),在线观看响应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5.5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7.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兴宁东路852号
联 系 人:郑老师
电 话:0574-******
传 真:/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8-19楼
联 系 人:韩丽珺、章瑚婷
电 话:0574-******、******
传 真:/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