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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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2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宝兴县灵关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补遗文件(三)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修改为: “采用下列方式: ?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 □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 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修改为: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5 (不少于0.5)分。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 (不少于1)分,每低1%扣 / (不少于0.5)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三、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7月21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7月20日17时00分。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4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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