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平潭县龙凤东路37-3号店面招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GK]******
项目名称:平潭县龙凤东路37-3号店面招租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 面积(㎡) | 最低限价 (元/㎡/月) | 租赁 期限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平潭县龙凤东路37-3号店面招租项目 | 176.48 | 149 | 4年 | 1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投标函 |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投标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方式:******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投标人应在报名现场如实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报名。 ②网络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本******银行回单)******,方为有效报名。注:为方便辨识,请网络方式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邮件主题处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5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银行账号
开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1394
3、邮箱:f******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平潭县中湖村岚湖庄1号
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人:杨淑芬、林炜
联系电话: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林炜
电 话: 0591-******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