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2025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一标段(银坪、范塘、过路塘、侯家塘、连塘、芦毛塘、莫冲)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2日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洞口县2025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一标段(银坪、范塘、过路塘、侯家塘、连塘、芦毛塘、莫冲)于2025年06月30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更正:
更正事项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洞口县2******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洞口县光荣等7座水库除险加******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洞口县2025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洞口县2******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洞口县东冲等39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洞水建管【2023】30号)及《关于洞口县莫冲、过路塘、范塘等3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邵水函[2023]60号)、《关于洞口县银坪水库除险加固******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洞口县2025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更正事项二、原招标文件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3)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专业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投标人员工,无在建项目。(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员工。(5)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或住建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为投标人员工。”。
现修改为:“(3)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为投标人员工,无在建项目。(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员工。(5)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为投标人员工。”。
更正事项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5“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转账的形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
现修改为: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转账的形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10 %。
更正事项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最高投标限价:□设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报价)和/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设投标总价和分项总价和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总价控制价为:923.678807万元2.分项总价限价和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3.分项总价不得高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里的分项总价,各项投标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金额。
现修改为:?设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报价)和/或单价最高投标限 价:设投标总价和分项总价和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总价控制价为:923.678807万元2.分项总价限价和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3.分项总价不得高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里的分项总价,各项投标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金额。”
更正事项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银行保函、担******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现修改为:本合同工程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10%。
更正事项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4.7.2 补充:因承包人原因或变更人员原因(包括职务变动、辞职、调离原工作单位、长期疾病等)引起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项目法人同意变更时,应分别按照 2 、 2、 2 万元人民币/次/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现修改为:4.7.2 补充:因承包人原因或变更人员原因(包括职务变动、辞职、调离原工作单位、长期疾病等)引起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项目法人同意变更时,应分别按照 0.2 、 0.2、 0.2 万元人民币/次/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更正事项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现修改为: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并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
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的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力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分摊到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必要的协助。
更正事项八、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补充)
承包人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数量: 份。”
现修改为: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数量: 6 份
本次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的,做相应修改,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标人:******事务中心
地 址:******街道双洲路118号
联 系人:张映江
电 话: ******、0739-******
传 真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号湘水一城综合楼33楼整
项目负责人:黄刚
项目组其他成员:胡伟、屈雪峰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行政监督部门:******水利局
地 址:******街道双洲路118号二楼
电 话: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