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无障碍设施样板区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001
各投标单位:
关于“光泽县无障碍设施样板区工程”招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公告中第3.4条款中“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现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34.2款“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招标人按闽招协【2021】32号文标准计取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后期中标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办理签证材料,从工程的暂列金里支付列入结算。”,现修改为“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招标人按闽招协【2021】32号文标准计取支付给招标代理人。”
三、招标公告中第7项第7.1条款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7-09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7-14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四、本补充更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更改答疑为准。
招标单位:******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科******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 07月 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