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农业公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桂平市辖区内桂******等共71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已达作废标准,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持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到桂平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理有关,作废注销登记手续,预期将注销作废该拖拉机档案、号牌、登记证、行驶证,作废后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桂平市2024年第四季度注销作废手扶拖拉机运输机? 组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公告信息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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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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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局2024年第四季度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达到作废标准公告信息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