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法库县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三新”集成配套示范区建设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4-00047 项目名称:法库县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三新”集成配套示范区建设物资采购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二、具体要求 ★01、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液体,10000升,及无人机喷施到田作业。 执行标准NY 1429-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商品名称,养分含量、有效成分等。
★0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7120升,及无人机喷施到田作业。 执行标准NY 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商品名称,养分含量、有效成分等。
★03、磷酸二氢钾(结晶或粉末),5吨,及无人机喷施到田作业。 执行标准HG/T 2321-2016《肥料级磷酸二氢钾》。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商品名称,养分含量、有效成分等。
★04、有机水溶肥(液体),2120升,及无人机喷施到田作业。 执行标准NY/T 3831-2021《有机水溶肥料通用要求》。 包装规格:20L≥桶装或瓶装≥100ml。 技术指标:有机质≥100g/L, N+P2O5+K2O≥150g/L, 水不溶物≤20g/L,pH:3.0-6.5。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商品名称,养分含量、有效成分等。汞、砷、镉、铅、铬元素限量应符合NY 1110。 说明:以上四种水溶肥料为喷施产品,应按采购人要求,对35600亩的玉米到田无人机喷施作业2次。其中,25000亩喷施两次:氨基酸水溶肥料200毫升/亩/次,微量元素水溶肥料100毫升/亩/次,磷酸二氢钾100克/亩/次。10600亩喷施两次:有机水溶肥100毫升/亩/次,微量元素水溶肥料100毫升/亩/次。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的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该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须提供本次作业的实时监管系统。该系统可根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项目查看并统计作业量。要保存作业轨迹、作业高度、作业宽度、自动计量面积、施用剂量等全过程客观可追溯的数字化作业监控记录,做为验收佐证。 ★05、大量元素水溶肥12吨,固体:氮、磷、钾(N-P2O5 - K2O)含量20-20-20。 执行标准NY/T 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
★06.大量元素水溶肥10吨,固体:氮、磷、钾(N-P2O5 - K2O)含量15-5-35。 执行标准NY/T 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
以上两种产品为水肥一体化滴灌产品,预计明年3-4月份开始实施作业,投标人须在实际开始作业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完成供货。 三、其它要求 1.物资运送:将中标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验收后送到田间,进行集中飞防。 2.要求供货产品外包装完好,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有肥料配料表和含量。 3.投标人送货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抽样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由于产品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全责。 4.无人机飞防: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的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该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须提供本次作业的实时监管系统数据。该系统可根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项目查看并统计作业量。要保存作业轨迹、作业高度、作业宽度、自动计量面积、施用剂量等全过程客观可追溯的数字化作业监控记录,做为验收佐证。 5.产品出厂时,厂家提供当批次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出厂后,集中送到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组织抽样人员进行随机采样,统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样品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 ①喷施产品:合同签订后3日内开始供货和喷施作业,每次开始作业后15个工作日内作业完毕。 ②水肥一体化滴灌产品:预计明年3-4月份开始实施作业投标人须在开始作业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完成供货。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售后要求 1.以上要求为必须全部满足。 2.投标单位中标后所供应货物如达不到上述技术要求,需无条件更换,并不予支付相应的价款。 3.热线支持:(2)小时内响应; 4.现场支持:(24)小时内到达。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及条件:喷施的产品及作业完成,并验收合格,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付喷施产品货款;滴灌的产品送货并实施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付剩余货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投标人送货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抽样人员进行随机采样,统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样品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由于产品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全责。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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