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卫生院智能化工程”采购文件提出的有关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3.2(1)章节“技术资信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24分)”小结,智能化工程的承接、施工、质量及售后责任主体均为投标企业,非项目经理个人。招标本质应评估企业综合能力,而非依赖单一人力资源流动性。项目经理业绩设置会将潜在的优质供应商排除在外,不利于充分竞争和选择最适合本项目的供应商。
回复:按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所涉及到“提供官网截图与链接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提供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章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报告证明、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提供软件界面截图扫描件、提供界面截图”等字眼,是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
回复:成交后提供。
五河县******委员会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