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服务中心、周边道路建设、园建、绿化、排水等工程。(具体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为准)。
三、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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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和合格标准。
2、保修:按建设部〔2000〕80 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中所规定工程量的所有费用,包含成本、利润、税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所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或增加任何费用。(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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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项目验收要求 (1)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县******人民政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 3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 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60%;剩余4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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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