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档案馆南侧道路工程(项目编号:E************001001)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桂平市档案馆南侧道路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001 | ||||
招标人 | ******城市管理监督局 | ||||||
建设单位 | ******城市管理监督局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桂平市档案馆南侧道路工程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桂平市档案馆南侧,起点顺接现状金田大道交叉口边缘,路线向东延伸,终点接规划二路,长度380.46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 42m。为沥青混凝土道路,本次仅实施道路北侧半幅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13日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月1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17日 | ||||
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玖佰零捌万叁仟捌佰叁拾柒元零玖分(¥******.09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李健源(注册编号:桂******0569;身份证号:450481********2016)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广凤(身份证号:450422********060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企业业绩:1、临桂新区西城大道南延长线道路提升工程;合同金额:21099.64万元;2、南宁市富乐路东段(沙井大道-壮锦大道)工程;合同金额:5082.81万元;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玖佰零玖万零陆佰伍拾壹元玖分(¥******.09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卢柱森(注册编号:桂******4377;身份证号:452523********925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容,身份证号:450881********604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企业业绩:1、广西桂平市蒙圩大道工程BT模式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4146.18万元。2、平南县丹竹镇雷公山开发生态旅游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1944.26万元。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玖佰壹拾壹万贰仟叁佰零伍元壹角壹分(¥******.11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饶小萌(注册编号:桂******0577;身份证号:452527********366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施爱亮身份证号:452123********341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1、贵港市民主路(桂林路-城北大道)工程郁林路至城北大道段项目施工,合同金额:1089.14万元;2、全州县城北新区北环大道新建工程,合同金额:7000.0万元;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gg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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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