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项目名称:永丰县恩江一级支流麻江缓冲带生态修复项目)(项目编号:赣水建360825招字[2025]第0003号)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有潜在投标人就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时限提出质询。现澄清说明如下:
经招标人研究确定,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年。该期限最终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约定。
本次澄清仅对缺陷责任期时限予以明确,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变更。依据相关规定,该澄清不影响招标文件效力及既定开标/投标截止时间,故本项目不做延期处理。
本变更公告系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公告为准。
对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