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田径运动场及附属设施改建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本项目******中学田径运动场及附属设施改建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晋建施招******022),现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内容如下:
一、补充提供招标文件通用本PDF版本。
二、招标公告1.1修改为以下内容:“本招标项目******中学田径运动场及附属设施改建项目已由******改革局以******中学田径运动场及附属设施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晋江改审【2024】11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三、招标公告2.3(3)中修改如下: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672.2086万元的室外总体工程(含安装),400m全塑型自结纹塑胶运动场跑道、升旗台、主席台,中场设有标准11人制足球场;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672.2086万元的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工程,400m全塑型自结纹塑胶运动场跑道、升旗台、主席台,中场设有标准11人制足球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四、招标公告3.7修改如下:“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第 3.4.款修改为:“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公告3.7修改如下:“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3万元(下同)。”
六、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7项修改如下:
1.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房屋建筑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或工程担保(具体形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担保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后90天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七、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40项修改如下:
2. | 34.2 | 其他 | (1) 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必须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 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知》(泉人社文〔2024〕170 号)相关规定。 (2) 开标时,除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证书、证件不需要提交原件供核对,投标人应对其复印件(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应提交投标活动所需相关证书、证件、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核对,对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从严处理。 (3) ******建设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建建〔2018〕79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号)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危大工程清单详见本节附件(附件一)。投标人应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商务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本项目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号)。 (5) 本项目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闽建筑[2022]10号文)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 (6) 根据泉建筑[2018]71号文规定,在开标过程中,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程序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首先启用电子交易平台分析认定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雷同,再进行确定入围投标人等后续开标流程,即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认定为雷同的,不得入围参与后续评审,并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处理。 (7) ******委员会等 12 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全************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实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公管办[2024]5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①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因免缴投标保证金事项而 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30000 元)足额缴纳至招标人 指定账户。 ②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上面所述文件如有更新,则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
八、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1.10项修改如下:“
① 场内的接驳、管、线铺设、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向有关部门及时缴交费用,逾期不交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缴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电讯线路和供应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和解决,发包人提供协助。
②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
③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毁损灭失事件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④ 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人,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晋江市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⑤ 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在主要路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⑥ 承包人应加强本项目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的管理,安排专人加强巡查,发现第三方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进场施工,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发包人。第三方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安排专人全程监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第三方施工不影响本项目质量和安全。若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职责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⑦ 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施工区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⑧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⑨ 承包人应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农村************农村局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2023〕232号)等文件及工程项目土壤剥离方案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工作,将所占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运输到与发包人协商确定的指定存储点或利用点,用于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或生态修复等。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过程中,要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不得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若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职责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⑩ 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设备调试和系统联调的顺利进行;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a.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 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d.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 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断电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 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闽建〔2023〕1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号)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a.账户设立:承包人************银行应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在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备案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和《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委托支付协议》报送至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承包人应当************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b.账户撤销: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承包人可以凭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向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符合撤销条件的,由市人社局出具撤销证明。
c.工资拨付时间和比例:与施工进度款同期,按公示后的工资表总金额单独拨付至工资专户;承包人及分包人负责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工资表应******银行代发。
d.若******建设局依职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列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
? 发包************************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综〔2015〕10号)有关规定,承包人应严格按《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包括但不限于:城镇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地下管线、园林绿化、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并应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工艺要求配备平地机、摊铺机等主要机械设备,由此引起的标准化工地建设费用包含在相关细目单价中。若违反该规定,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款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
? 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规范和工艺操作程序和《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施工,加强质量自检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操作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照第16.2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自费整改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
?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 ******宣传部 ******建设局 ******资源局联合印发晋江市围挡围墙及公益广告美化提升和常态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综〔2020〕118号)、《晋江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含拆除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试行)》******建设局 ******资源局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水利局 ******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24〕1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围挡、降尘、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相关费用按实结算。
21 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原则上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对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完整性进行调查,该项调查应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筑物及构造物所有权人一同进行,并拍照登记造册,并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邻近房产和群众干扰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均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当压路机施工等会影响临近位置的原有建筑物、构造物安全或正常使用时,承包人必须采用不影响临近位置原有建筑物、构造物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方法进行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九、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7项修改如下: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或工程担保(具体形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担保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有效期限:为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后90天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6.1.5项修改如下:“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15〕282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承包人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已纳入晋江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②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根据现场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人民币5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
十一、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2.2项修改如下: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合同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共管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后及时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作为本项目专款账户,并签订共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累计计量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预付工程款未全部扣回,则在最后一笔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十二、补充图纸目录,详见附件二。
十三、补充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说明:
“1. 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2. 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本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内容,如确因“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某些内容与招标项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招标人可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正(删除、补充或修改)。有关补正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
3. 本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是招标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对应条款内容的具体化或补充,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十四、修改通用本补正数据表,详见附件三。
十五、补充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详见附件四
十六、重新上传本项目施工图纸,图纸以本次上传内容为准,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
本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投标 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 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中学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 7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