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采购公告第二项第三条更正为: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且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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