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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10年12月25日取得位于桂平市厚禄乡白马经济开发区,面积2656.8亩的锌矿、铅矿的采矿许可(采矿许可证号:C************099514,有效期:2010年12月25日-2027年5月25日)。
因你公司未依照“边开采、边治理、边绿化”要求,对已开采部分矿山依法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
******资源局关于桂平市西山长安长岗岭品仲页岩砖厂等12个矿山企业限期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义务的通知》(浔自然资字〔2024〕107号),责令你公司等12个矿山企业“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对已开采部分矿山的治理与土地复垦施工,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但经我局核实,你公司迄今还未动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已开采部分矿山的修复治理。逾期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向我局(地址:桂平市西山镇杏花街16号)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提出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资源局
??????????????????????????????? 2025年3月12日
联系人:赖朝贵 ?电话: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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