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桂平市木根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配套工程(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稿和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桂平市木根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配套工程(一期工程)
地点:桂平市木根镇开发区西 200m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 1 座日处理规模为 500m3/d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21日 (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陆工 ******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momo公示用,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4-23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