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充电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充电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二、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充电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需求
3.1服务名称:******有限公司充电设备采购项目
3.2服务地点:宁波市江北区
3.3采购预估价:400万元/三年
3.4最高限价:分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3.5服务内容:停车场充电桩设备、箱变供货、包装、运输、保险、二次运输(含设备吊装,如有)、装卸、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培训、试验检测、质保期内的维保、收费系统运营维护及管理等,详细的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及设备清单充电桩设备供货清单。
3.6服务期限:充电桩设备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5日内须完成供货、运输至工地、调试试运行完成并验收合格。
3.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3.8安全要求:合格。
3.9标段划分:1个标段。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
4.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9:00至2025年7月1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3. 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5万元。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缴纳要求:
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 年7月12日15时整 。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响应)人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全流程线上项目:
1.本次采购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14时00分,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
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3.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4 .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上发布。
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自发布采购公告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如有错过,后果自负。
九、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江北江湾路155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74-******
******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
项目联系人:金工、袁工
项目联系方式: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