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家具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技术要求变更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11 10:00:00,更正为:2025-07-21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7-11 10:00:00,更正为:2025-07-21 10:00:00。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49标的名称:不锈钢杂物架”规格型号mm(±5mm)由“800*600*18000”变更为:800*600*1800;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7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其余内容无变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采购品目:其他台、桌类;
采购计划号:************7485;
******财政局,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
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供货并安装完毕,具体要求为:
2.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完成产品的布局及具体尺寸深化方案并报采购人审核确认。深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区域的产品摆放效果图、主要材料的样品小样及样品家具。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的设计图纸、已被采购人确认封样的产品进行制作;制作前,中标人应结合图纸、现场进行复核,确保生产的材料材质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深化图纸由采购人签字确认款式和家具内部功能,具体尺寸中标人现场核查为准,如发生尺寸不符,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中的材质要求为采购人对产品的最低材质要求,中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产品。
2.2. 家具供货,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且需在发出通知30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3.中标人应当在合同产品供货前7日内派专人视察并检验采购人安装现场,如果中标人认为采购人现场不符合产品搬入安装条件,中标人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并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改善方案。如因采购人现场改造而需延迟交付,中标人应在现场检查后3日内及时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合同产品交付时间,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按照修改后的交付时间交付。
2.4.中标人交货的货物必须为中标人载明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采购人根据工作安排有权不定期到工厂抽查生产情况),交货验收时须提供相应证明(包括提供载明的产品的工厂生产的凭据等),否则按违约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2.5.中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说明书)、操作手册、原厂保修卡、工具应用部位和应用方法的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品质检验证书、维修手册、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软件备份、产品附带的程序等(如有),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2.6.甲乙双方在中标人交付合同产品时进行开箱检查,以确定箱数、合同产品的包装、外观是否准确、完整、完好无损。开箱检查完成后,双方授权代表应共同在开箱单上签字,确认开箱检查完成。若产品包装箱外观、产品运输和码放条件、 产品单据和标识等存在不符合本合同及采购人要求,或产品存在任何损坏、不符、 错误、短缺或瑕疵的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中标人无偿退换货、 补发货物、退还已交货款或扣除未交货款,或经采购人要求处置该等合同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未进行开箱检查或拒绝全部或部分产品的,并不免除中标人遵守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7. 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前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佐证资料。
2.8.其他未尽事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更正后的文件以一体化系统推送的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新鸿路6-8号
联系方式:石老师 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雯、周孟超
电话:******-718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