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有限公司年产1.5GW轻质叠瓦BIPV光伏组件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真:0513-******
通讯地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80号政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
邮编:2260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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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GW轻质叠瓦BIPV光伏组件项目 |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梧桐路北、凌霄路南、常春藤路东、迎春花路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42046.62平方米。新建办公楼、厂房、仓库及辅助用房等设施,总建筑面积约59986.33平方米。项目外购硅电池片、EVA膜、背板、焊带等主要原辅材料。采用多功能自动焊接技术,主要工艺流程:切片-焊接-叠层-层压-裁切-检测-包装等主要工艺流程。配备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划片机、焊接机、排版机、层压机、裁切机、测试仪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1.5GW光伏组件的生产能力。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有限公司二分厂接管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和控制管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报告表》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层压废气中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涂胶废气中NMHC有组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NMHC、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边界不得产生异味。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省(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规定要求;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内容、方式和频次,明确环境应急处置人员配备数量、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的内容、频次和台账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